close

2016-01-28 nexus 

A.jpg

 

背誦主軸:

  1. 簡化(將整段句子抓出關鍵的名詞,如未成年者、製造商。。。)
  2. 條號(整理好條號還有各個段落,關心新聞有無新的修訂案)
  3. 刑責(抄寫相關的條號,如上面便條紙)

 

如上面的範例,我將刑罰的條號和對應的項目抄寫上來,這樣可以加速背誦的效率,我將剩下的範例放在下面,沒放上來的可以從法規網站找到全文。

法規沒有捷徑,就像是數學一樣,只有練習加上重複背誦才能記住。

 

<<菸害防制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>>
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70021

 

第 23 條

一萬元以上五萬元

  1. 對應條號
  2. 5--販賣菸品不得以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、開放式貨架、散賣細明體
  3. 10--販賣菸品之場所,包裝上之警示圖文

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
第 24 條

A一百萬~五百萬(製造者)

B一~五萬(販售者)

  1. 對應條號
  2. 6--健康警語及標示形式
  3. 7--尼古丁、焦油含量成分

製造或輸入違反第六條第一項、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,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回收;屆期未回收者,按次連續處罰,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。販賣違反第六條第一項、第二項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菸品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第 25 條

A十~五萬

  1. 對應條號

8.1--製造或輸入者需要申報菸品資料

8.2--不得規避查驗

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申報;屆期未申報者,按次連續處罰。規避、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取樣檢查(驗)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第 26 條

A五百~一千五萬(製造者)

B二十~一百萬(販賣者)

C十~五十萬(其他)

  1. 對應條號

9--菸品不得以廣告、銷售手法為之

製造或輸入業者,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者,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連續處罰。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,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,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處罰。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,除前二項另有規定者外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連續處罰。

第 27 條

A二千~一萬

  1. 對應條號

11--菸品不得營利、行銷發送。

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
第 28 條

A二千~一萬

  1. 對應條號

12--未滿十八歲不得抽菸。(並實行戒菸講座)

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,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;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,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。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,並按次連續處罰;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,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。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第 29 條

A一~五萬

  1. 對應條號

13--誘使未成年、孕婦使用菸品

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
第 30 條

A一~五萬(製造)

B一千~三千(販賣)

  1. 對應條號

14--製造或是販賣類似菸品的糖果、餅乾製品。

製造或輸入業者,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回收;屆期未回收者,按次連續處罰。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。

第 31 條

A二千~一萬

B一萬~五萬

  1. 對應條號

15--禁菸場所(學校、一般室內、三人以上工作室)

 

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、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限期改正;屆期未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
第 32 條

違反本法規定,經依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處罰者,得併公告被處分人及其違法情形。

第 33 條

本法所定罰則,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罰之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逍遙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