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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種明知非,而不得揭罪。


1.權勢者

權勢者,包含當官者,大老闆等諸家擁立宏觀的權利,既便是知道其錯誤,也不應當直接點出,而應委婉勸進,以免觸怒上位者,降罪於自身。


2.利益者

有相關利益者,諸如工程包工弊案,則必定不會只有單個個人參入,必定會有大量的相關利益者參與其中,俗話一句【欲擋人財路,如殺人父母】 你危害了這麼多人的"父母" ,自然別想要苟活了。

3.蠻橫者

腦子進水的人,聽不懂道理,故無多向其解釋行為正確與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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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逍遙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